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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出炉

作者:编辑自网络


2019年12月2日,国家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及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根据《“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及《“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实施方案》(国卫医发〔2019〕4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呼吸医疗服务体系顶层设计,优化呼吸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提升区域呼吸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助力实现区域分开,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


根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要求,申请成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其信息化建设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


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


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


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使用国产密码对核心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能为国家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根据《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要求,申请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其信息化建设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积极推进医院电子病历和信息平台建设;


医院电子病历建设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病历应用等级测评”四级要求;


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要求;


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


信息化建设要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的要求,信息化功能要具备《医院信息平台应用功能指引》的要求,信息技术要符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技术指引(2017 版)》的要求,数据上报要符合国家和行业数据管理相关要求,能为区域医疗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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