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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上海市首先试点在37家市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对35项医学检验和9项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实现互联互通互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和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消息称:为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从11月1日起,上海市华山医院、中山医院等37家市级医院之间将率先实现部分医学检验项目(临床生化、临床血液、体液等)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和影像资料(PET-CT、PET、SPECT、CT、MRI、DSA等)的互联互通互认!
临床生化。包括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γ-谷氨酰转肽酶,总胆红素,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低密度脂蛋白,载脂蛋白A,载脂蛋白B,镁测定,铁测定, 糖化血红蛋白A1c,尿素,肌酐,尿酸。 临床免疫。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 临床血液、体液。包括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红细胞比容,平均红细胞体积,平均血红蛋白量,平均血红蛋白浓度,ABO血型,Rh血型鉴定(需要输血配血时除外)。 临床微生物。包括病毒培养与鉴定,细菌鉴定与分型。
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乳腺钼靶检查和各类X 线造影检查除外)、CR、DR。 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包括PET-CT、PET、SPECT、CT、MRI、DSA。
凡属于互认项目且检验检查质量达到要求的,其检验检查结果在医疗机构间均具有相同的有效性,从而促进全系统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工作同质化、标准化,逐步实现实时查阅和互认共享。
不同机构间检查检验质量的均等化是推进结果互认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为此,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本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与放射诊断质控标准,对检查检验科室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范、结果报告等全环节进行统一和规范,使检查检验结果均能达到合格标准。
目前,除市级医院外,全市各区内的区级医疗机构之间也已实现部分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结果的互联互通互认。
下一步,上海市将逐步推进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影像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
到2020年底,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市、区两级公立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检查结果和影像资料的互联互通互认,实时查阅、互认共享,切实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检查,进一步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减少诊疗负担。
首批37家医院名单